捷克共和国(CZECH) 申请签证(每周一、二、四上午受理签证): 1.需提前3-4周申请签证,使馆费500元/人,外交、公务护照免费; 2.有效护照; 3.签证事项表原件,任务批件复印件各1份; 4.英文照会(格式附后); 5.提供邀请信原件; 6.提供机票订单; 7.费用证明,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须在派遣函中写明在捷费用由派遣单位负担,否则须提供收入对账单(格式附后); 8.旅馆订单; 9.境外保险复印件(全英文),保险公司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; 10.使馆表1份,填写不可空项,照片1张; 11.护照复印件用回形针别在使馆表后面; 12.前往第三国,持联程机票,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,可免签,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,需提供联程机票订单,前往国邀请函和签证。 注意事项: 1.入境3天内,将停留地址和时间报到当地移民局; 2.如赴捷克进行商务活动,申请人须事先请邀请方在捷移民局填写一份表格,内容包括邀请方情况,邀请方一定要担保被邀请人在捷有足够的旅费及邀请方应负的责任; 3.所有资料每人一套卡在使馆表后面; 4.送签时,请将签证事项表、任务批件、邀请函、机票的复印件和团组资料表、出访人员情况表一套订在一起交签证室留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