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国(JAPAN) 申请签证(2013年1月起统办): 1.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,使馆费270元/人,多次470元/人,过境签证115元/人; 2.有效护照; 3.二维码表原件、复印件1份,任务批件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 4.邀请函原件(包括招聘理由书、滞在预定表)、复印件各1份; 5.留学、研修需提供在留资格证书原件、复印件连同护照复印件别在一起(3个月以上),须提供签证申请人与研修派遣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书; 6.使馆表1份,(PDF格式,带二维码,不可涂改,单面打印)白底彩照1张(45MMX45MM),名单表1份; 7.前往第三国,持联程机票,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72小时可免签,否则需申办过境签证,需提供联程机票订单,前往国邀请函和签证,持美国入境签证可过境日本免签。 注意事项: 1.2003年12月10日起,护照上如无本人签字,将不予受理,另护照上签字与申请表上的签字不一致,使馆可能不予发给签证; 2.自2015年12月21日起只受理用电脑填写后打印的PDF格式的新版签证申请表; 3.入境日本时,在海关需留取指纹和照相; 4.凡材料中有“短期商用一次查证申请理由书”,则一定要有日本企业访问名簿; 5.文艺演出需认定书; 4.申请多次往返时间最多只能停留90天,而且至少已去过一次日本; 5.送签时,请将签证事项表、任务批件、邀请函、行程的复印件和团组资料表、出访人员情况表一套订在一起交签证室留存。 6. 日本驻华使馆照会我司称,自2015年12月21日起,驻华使馆只受理用电脑填写后打印的PDF格式的新版签证申请表(新版签证申请表可从公共邮箱infovisamfa@163.com下载)。申请人在电脑填写后打印、签名,随其他材料送驻华使馆。持外交护照人员仍按以往要求送件。